各有关乡镇政府: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文〔2021〕253号)和《福安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财规〔2024〕9号)规定,经实地核实,现按年初项目预算下达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54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乡镇应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维护项目、资金信息,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网上录入工作,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各有关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扶建项目的完成,并抄报市财政局、市老区办备案,三、请将此款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附件:2024年福安市老区基点村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老区办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