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68号)、《三明市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泰宁县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7月4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将泰宁县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监督联系电话:0598-783234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附件:泰宁县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的报告泰宁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