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为做好2024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扶持政策要求予以支持,(二)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组织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二)申报材料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函(按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四、材料报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9月1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报送我委,并确定2024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联系人: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姚蔚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陈峰磊联系电话:233005151348867574223113499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相关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