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海南黄花梨树种养交易制度集成创新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东方市海南黄花梨树单株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各相关单位、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8月22日,我市印发了《东方市海南黄花梨树单株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六个月的试点实施,发现《交易管理办法》中还存在部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现结合实际,在《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作出以下补充通知:一、调整准入条件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在《东方市海南黄花梨树种养交易制度集成创新总体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期满后,种植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入种植面积将不受限制”规定,准入种植面积已不受限制,但为确保交易后的海南黄花梨树良好生长,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将海南黄花梨树整体委托具备300亩以上管护面积的林木管理公司进行后续养护才能予以准入,海南黄花梨树管理抚育费调整为不低于1.00元/天(已含税费),保护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东方市海南黄花梨树种养交易制度集成创新工作专班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