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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7-05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继续优化工业厂房租赁备案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四)支持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五)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七)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九)对科技金融投(保)贷业务进行贷款贴息,(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市委金融办、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十二)降低用户用能投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十四)提升交通运输和中转服务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青岛海关、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物流仓储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十六)完善清欠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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