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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农村农业局 | 2024-07-04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和乡镇推荐的基础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批复的建设内容涉及到土建和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造价审计,二、强化资金管理认真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若在今后项目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违反项目申报有关规定的,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职责要求,四、强化序时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相关材料,项目验收组要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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