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布尔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经中国共产党布尔津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实施项目1项,现将资金安排,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关于布尔津县2024年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执行库进行公告公示,详情见附表,如对衔接项目完成情况有异议,可向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反应,监督举报电话:0906-652219318119048007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通讯地址:布尔津县神湖东路10号行政中心行政中心一楼县委统战部107室布尔津县委统战部2024年5月21日附件:布尔津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执行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