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部门: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第四届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市专利奖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单位,(二)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专利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6.该专利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克拉玛依市专利奖,不能再次申报市专利奖,不得申报市专利奖,二、评审程序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三、表彰奖励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四、有关要求(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克拉玛依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2),(二)进入评审程序的专利奖项目需提供7份胶印纸质材料和多媒体汇报稿,(四)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或申报人使用“钉钉”软件加入“克拉玛依市专利奖申报”钉钉群(群号:91855006176),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管理科室: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990—6232231协办单位: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90—6236369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51号邮箱:3690729168@qq.com附件:1.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2.第四届克拉玛依市专利奖申报书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