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的通知》(安茶〔2023〕77号)和《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的通知》(安茶〔2023〕79号)文件精神,经市茶产业发展中心验收并公示,现下达2023年市本级财政支持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批)资金85万元,其中:福建省林鸿茂茶业有限公司25万元、福安市西部兴达种养专业合作社20万元、福建省荣记工夫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茗春馨香茶叶有限公司各15万元、福安市鸿祥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万元,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照《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规〔2024〕5号)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