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做好2024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二、评价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工作协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