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景工信装备字〔2023〕59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了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根据企业申请、各地工信、发改、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市工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了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及现场核查,现将拟给予补助的单位名单及其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市工信局骆斌8576558市发改委李小杰8585308市财政局郝秀霞8299683附件:2023年景德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拟补贴明细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