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二、基本要求(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三、遴选程序(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二)省工信厅、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田甜024-86892792省水利厅:李庆昕024-62181605省发展改革委:卜丹阳024-86893501省市场监管局:刘雨蕾96315-1-3302附件:1.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2.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3.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