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机构需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各产业平台负责共建机构的招引、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对共建机构政策扶持、综合评价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第五条钱塘(新)区与共建机构的合作方负责提出共建机构的发展目标、建设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各共建机构每年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第七条设立共建机构的主要步骤:(一)由负责招引的产业平台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二)共建机构的政策需求分级决策:1.共建机构联席会议:对扶持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决策,第八条共建机构合作协议一般为五年,各产业平台负责对筹建期和建设期的共建机构进行履约情况的单独考核,需满足年度技术交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等条件,需满足年度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含)以上等条件,需满足年度技术交易额500万元(含)以上等条件,第十六条新建或已建共建机构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含钱塘科学城发展联席会议决策的项目),第十七条共建机构的合作协议、综合评价等相关材料仅限内部使用,关于印发钱塘(新)区共建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