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1号)规定,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2023年2月23日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支持范围(一)“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二、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一)“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支持范围和补助内容: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新疆区域赛决赛、半决赛和地州选拔赛,申报条件和要求:(1)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支持范围和补助内容:各地(州、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资金主要对担保机构2023年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2024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各担保机构,三、项目支持方式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资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四、项目申报程序“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由各地(州、市)按以下要求具体实施,(一)各地(州、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支持范围、补助内容、申报条件和要求,各地(州、市)工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确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参考附1),(三)各地(州、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四)各地(州、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额度,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附1:项目申报佐证材料.docx附2: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