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机构:《广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内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为有关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十三)争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