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18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竞争配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后续竞争配置的重要评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申报推荐和实施管理工作,第五条(竞争配置有关要求)竞争配置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能源、土地、海洋、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保障性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规模建议,第六条(竞争要素)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要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要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前期工作、接网消纳条件、申报电价等,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第九条(方案实施和调整)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