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人民政府、临平区人民政府、德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协议》,经三方确认,2023年东苕溪流域德清界内未发生违反《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且考核监测断面奉口、仁和取水口水质每月数据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类水质标准,根据协议约定,余杭区拟向德清县拨付2023年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600万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自然生态科)方群,联系电话:89518048,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