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第一批)政策兑现工作,二、申报条件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一)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二)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加盖公章)2.申报承诺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二)专项申报材料1.“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2.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国家级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申报单位近三个月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人社部门专用章),邮箱:pzgwh@gz.gov.cn.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附件:附件1-3:申报材料附件.docx附件4.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