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3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4〕14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结合你集团公司报送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以及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审核意见,现下达你集团公司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1),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请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请你集团公司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附件:1.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2.2024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