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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商务局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人民政府 | 2024-07-15
各相关企业: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7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主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省级资金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申报要求(一)此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二)省级资金补助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申请补助单位须先通过“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提交项目申请,填好打印出来就是资金拨付申请表(注意:申报线下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的项目名称须注明2023年X月份XX展会,发票(须发票联)复印件跟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省级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用户名密码忘记或提示需提交并修改企业资质,13967718620(咨询网站用户名密码、资质公示等问题)附件:2023年度省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瑞安市商务局瑞安市财政局2024年7月10日附件2023年度省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二)项目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三)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开拓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名录见附件)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开拓其他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所有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除提供《资金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点申报网站上企业资质里打印出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2023年纳税证明外,线下境外展览会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2023年几月份+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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