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首批次新材料分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三档,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4.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近三年申报产品已获得过首批次新材料认定,(二)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附加要求1.国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2.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二、认定方式本次认定工作采取目录认定和推荐认定两种方式,产品适用目录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或《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浙经信材料〔2023〕197号),以推荐认定方式申报的,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产品列入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计划清单、《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等清单目录,3.国家“链主”企业、国家级或省级新材料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或平台牵头企业可推荐本平台、企业研发生产的1项新材料产品参加认定,联系人:材料工业处董昊陈凯0571-87058139技术支持袁浩13735841254附件:申报材料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26日附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产品申报书1.企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