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7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国内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对为市内企业引进技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市内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按科技成果小试、中试等不同环节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择优按每个项目给予科研开发团队20万元奖励,支持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更新科研仪器,研发费用后补助以支持企业实施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对其中的1亿元部分给予3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由市财政给予每项200万—5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