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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4-25
现将《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印发给你们,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5日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3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消费促进年”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39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发展“新闽菜”组织开展“新闽菜”竞赛活动,对在省、市竞赛中获奖的新闽菜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二、支持展销展会鼓励我县名特优产品、特色小吃等“走出去”,支持参加“八闽美食嘉年华”等各类名特优展会,对于参加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系列展会的分别单场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补助,五、补助时效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印发给你们,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5日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3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消费促进年”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39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发展“新闽菜”组织开展“新闽菜”竞赛活动,对在省、市竞赛中获奖的新闽菜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支持参加“八闽美食嘉年华”等各类名特优展会,对于参加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系列展会的分别单场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补助,五、补助时效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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