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高质量验收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在全省遴选一批具备较好基础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创建,试点实施方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3.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鼓励前期已探索开展相关业务以及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企业积极申报,(三)时间安排1.启动及推荐阶段:2024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2.评审阶段:2024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审核提报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3.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省厅指导入选的试点企业进一步完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各试点企业按照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对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授予“辽宁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三、工作要求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式联运“一单制”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