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绿秀洲”销售专柜建设(以下简称“销售专柜”)以展示销售全区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经营场所总使用面积一般应在15平方米以上,4.运营管理:专柜应常年陈列、销售“绿秀洲”授权农产品及秀洲区其他农特产品,三个品种销售金额各达0.5万元(需提供相关购销协议、产品明细表、发票、送货单等材料),6.接受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或所在镇基层供销社不定期现场检查,二、申报及认定程序(一)项目申报1.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审视自身条件,向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递交:《“绿秀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销售专柜授权建设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2.申报主体接受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组织的现场查验,3.经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秀洲区农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知主体开展实施,(二)组织认定1.申报单位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提出认定申请,复印件需盖鲜章):①“绿秀洲”农产品销售专柜认定申请表(附件3),2.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认定和材料审核,在大型商场、超市、社区等地设立“绿秀洲”销售专柜的,四、其他1.本办法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