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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2024-07-0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承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4日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6号)要求,加快建设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绿色产业发展方面(三)做优做强主导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科技创新方面(六)加快实施重大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负责)(七)全力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单位负责)(八)培育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承德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承德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承德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继续赋予创新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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