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局决定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万福便利店(丁贞贞)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当事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万福便利店(丁贞贞)案由: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万福便利店(丁贞贞)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二楼党建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20号)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在2024年7月24日18时00分前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政策法规岗申请,联系方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政策法规岗(0951-3056336)特此公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