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做好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及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位申报条件(一)本通知所指展位为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包括被大会组委会及省交易团处罚),二、展位申报流程(一)企业根据《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三、展位分配方法(一)对使用展位参展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制,(二)每年春季广交会前对由企业自主退回的、因违规使用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展位费等被交易团收回的展位进行重新分配,(四)参展企业每届广交会按规定时间将展位负责人情况录入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也视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1.参展企业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其他费用,3.在展位内派发或展示非参展企业或非备案联营(供货)单位的宣传资料,4.参展企业未在展位内摆放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四)经交易团认定的不按时缴纳展位及相关费用的行为,(三)对经交易团认定的不按时缴纳展位及相关费用的企业,附件: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标准山西省商务厅2024年7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标准一、出口额(35分)按照申请展区广交会统计口径对应类别三年平均出口额计算,四、高新技术企业(5分)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展品目录,专利所涉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展品目录,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