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创服〔2024〕1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4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我省持续强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市科技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市级评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火炬中心部署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省科技厅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时间安排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7月1日正式启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311-8780255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