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工作要求(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省级主管部门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四)省级主管部门将在年底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二、申报时限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三、评价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各区企业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