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评估费补贴的资金,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第四条贷款贴息资金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共同管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编制,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五条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第六条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第八条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复核(一)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年初,市场监管局主要对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额度或占比计算进行审核,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将资金兑付情况汇总后分别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报告,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解释,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2.XX市XX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2.XX市XX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