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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4-07-12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2024-07-1215:33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字号:[大中小]访问次数:142各市交通运输局,现就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人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管理平台”(http://zxjy.zjjtedu.cn)“浙江省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块,接受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按以下规定登记专业科目学时,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可计36个学时:1.参加交通运输类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2.参加国家部委、省、市、县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举办的交通运输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举办方的培训文件通知、人员名单、日程安排表、考试考核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每项按国家级、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县(市、区)级可分别认定登记18个、12个、8个、4个学时,可分别认定登记18个、12个、8个、4个学时,5.参加交通运输类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人力社保厅批准的交通运输类高研班,学时自动登记至人力社保部门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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