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pdf阅读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一、申报对象(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二)2021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二、申报批次及时间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为两批进行,我市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9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9日,请各申请认定企业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材料送至市科技局三楼305高新科(联系电话0577-62555172)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整理好的电子材料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305)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今年高新申报材料的纳税申报表,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4〕135号)要求执行,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