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14号)要求,根据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项目,现下达你单位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预算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根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23〕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在收到下达的预算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二、请你单位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在收到预算后7日内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四、请你单位要及时足额安排本级政府分担的资金,等比例扣回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分配表2.2024年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克州财政局2024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分配表附件2:2024年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