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便〔2024〕17号)文件内容,确定我县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补贴对象为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核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能按月完成数据监测直报,且能繁母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在2024年7月30日前,携带相关符合条件的资质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自主采购场精液来源证明或本场自采自用种公猪视频资料及来源证明),到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