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主动送交至收回站,现将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国旗固定收回站设置情况公示如下:地点: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园区内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放置工作,工作负责人:刘金辉联系电话:0871-67981750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提醒您: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