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每家单位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二)鼓励企业通过“三数一链”体系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发改局)7.推动企业数据集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社会治理中心)(三)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创新,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12.鼓励数商企业研发创新,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四)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15.支持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五)强化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支撑,支持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企业加入数据要素“改革沙盒”,3.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并进入“三数一链”体系的数商企业及为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