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广传媒字〔2024〕2号)要求,经企业自评、主管主办单位复评,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审核评定,确定江西省2023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与等次,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一、“优秀”等次17家,分别为:江西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慈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星河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江西交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互动都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白鹤影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红色大篷车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新余市广播影视有限公司、南昌广电云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大江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南都市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西赣商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良好”等次14家,分别为: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日报传媒集团网络有限公司、江西江教之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红韵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文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南昌地铁电视有限公司、江西拓新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广电数创融媒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抚州广电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新法治报传媒有限公司、会昌县融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嘉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合格”等次3家,分别为:江西风景独好传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市盛悦文化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实业有限公司,如对评价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7月16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广播电视局反映,联系人:徐俊,联系电话:0791-86895326,江西省广播电视局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