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鼓励电商平台、多频道网络(MCN)机构、新国货品牌及为电商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集聚,经认定给予园区(基地)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电商平台、MCN机构、新国货品牌及新电商服务项目,4.鼓励电商服务企业发展,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统批发额和零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和500万元的新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审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与新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建设,鼓励行业组织联合电商平台、MCN机构、孵化园区、电商企业、行业专家等定期举办新电商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和基金支持新电商产业发展,鼓励本区产业联盟和新电商企业承办新电商展会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