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在我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2):(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区发改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定期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企业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报送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受理地点:青浦区公园路100号204室联系人:青浦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孙老师电话:69720967附件: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2.企业申请材料清单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3号).pdf附件2:企业申请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