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萧山区产业垂直孵化器绩效评价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经备案的产业垂直孵化器进行第三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1年度通过备案的萧山区产业垂直孵化器,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20分,绩效评价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三、评价程序(一)单位自评:各产业垂直孵化器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是对产业垂直孵化器进行辅导整改和分类扶持的依据,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放弃绩效评价的视同评价不合格,五、其它事项1.各垂直孵化器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2.各垂直孵化器在2024年7月26日将自评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装订成册,附件:附件1:萧山区产业垂直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表.docx附件2:证明材料清单.docx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