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申报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得分71分-80评为县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得分81分-90分评为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得分91分-100分评为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十二条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自觉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企业申报于都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企业,根据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新增3件及以上、2件、1件分为A、B、C三个等次,根据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新增6件及以上、5件、4件分为A、B、C三个等次,根据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新增9件及以上、8件、7件分为A、B、C三个等次,5.管理制度(7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情况,8.特色加分1.上一年度新增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1件得10分,取消申报县级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企业资格:1.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2.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3.存在恶意专利申请的;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请填写)名称:认定部门:认定年月日: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金额单位:万元)知识产权工作主管领导职务电话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系人电话手机上年度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年研发投入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数知识产权研究和管理专职人员数知识产权研究和管理专职人员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数的比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情况1.已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