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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和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 2024-07-04
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和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我省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权利人、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条件申请权利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团体、协会,3.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新核准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人,(二)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条件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2023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三、申报材料(一)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所需材料1.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2.商标注册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所需材料1.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3)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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