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3.评价办法(1)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①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且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②评价类别内排名前50%且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B1类企业:上年度自身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B2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①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95%(含)中除去A、B1类以外的规上企业,C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未列入A、B1、B2类的企业,D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企业,③根据上年度规上和规下两类工业企业节水指标评价结果,降档项:①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上宗地企业(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2.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3.评价办法(1)指标权重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降档项:①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五星企业,汇总各单位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并按本意见计算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评价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