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研院所建立“院所+运营管理公司”“院所+产业化公司”“院所+中试基地”等模式,促进研发创新、服务企业、成果转化等效益显著提升,拓展订单式合同、技术成果转化、政府科研项目、孵化企业收益反哺等多元化收入渠道,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Ⅱ类: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合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重点推动其转制为企业类研发机构或科技企业,——Ⅲ类:由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单位举办的企业类、民办非企业类科研机构,重点推动其运营机制、科研组织模式和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推动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实行企业化管理,(三)“院所+科技企业”孵化,推动各类科研院所或运营公司以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或作价投资、资金投入等方式,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可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鼓励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输送技术成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选派、挂职、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在职创业等方式到我市科研院所从事创新活动,按照改革转制要求完善科研院所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