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提交的关于《苏河湾地区配套完全中学新建工程》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下简称垃圾房),1、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2、垃圾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3、垃圾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地坪铺防滑地砖,4、垃圾收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5、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