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1日前,企业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8月5日前完成向市科技局推荐工作,二、申报方式依据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新注册账号审核由省科技厅技术平台工作人员负责,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应按时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三)各单位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