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粮食烘干中心农机装备水平,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三、补助内容和标准2024年开展建设的农机库房、地磅、湿粮堆场、进出粮、输送带、除尘设施、烘干后端净粮、干粮堆场、粮食仓储等与粮食烘干相关的装备和设施,项目补助标准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文件农业“机器换人”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有关政策标准执行,建设单位据实填写《项目申报简表》、《项目投资估算表》、《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用地合法证明和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土地性质、建设内容及材料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由乡镇(街道)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地址: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城南街道良港西路157号),附件:1.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简表2.项目投资估算表3.项目申报承诺书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2024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简表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用地等要素审批情况,计划开工时间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项目资金筹措计划(万元)总投资申请乐清市本级补助自筹项目绩效指标(建设意义和实现目标,尽可能量化)乡镇(街道)推荐意见附件2项目投资估算表序号建设内容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万元)申请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备注(如承担单位等)合计附件3*****公司(申报主体名称)项目申报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本单位自愿放弃2024年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XX单位(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月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7月4日印发乐农〔2024〕13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通知.doc乐农〔2024〕13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