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4〕13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我县行政区域内居民企业,(二)2021年认定的高企,二、申报时间及程序2024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认定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4年当年获得,(三)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说明材料或高企证书,四、其他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执行,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68880782、0577-68881629邮箱:cnkjj330327@163.com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