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区政规〔2024〕2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自卸货车、大型工程车辆作业行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小拐乡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8日克拉玛依区自卸货车、大型工程车辆作业行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克拉玛依区自卸货车、大型工程车辆作业行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自卸车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取得《克拉玛依区自卸车运输企业准入证》后,《克拉玛依区自卸车运输企业准入证》由区城市管理局核发,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卸货车安全管理、驾驶人员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制度,作业期间需携带《克拉玛依区自卸车运输企业准入证》,各单位职责如下: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建成区域内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的处罚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关于自卸货车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大型工程车辆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作业,取得《克拉玛依区自卸车运输企业准入证》的企业可直接纳入《企业名录》,自卸货车、大型工程车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处罚,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处罚:(一)不安装、不使用定位管制终端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罚。